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2-06-02 / 2022-12-31
奖励
(一)已在本区办理工商登记,且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的企业法人,或在本区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且开办(活动)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在本区拥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
(三)有5名以上全职从事招商和人才引进服务的工作人员,了解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政策并熟悉本区投资环境;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申报之日止,已引进5名以上高端人才(含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区海外尖端人才、创业类杰出人才、创业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到本区创办企业。
关于开展2022年区高端人才服务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穗埔组通〔2020〕43号),结合我局工作安排,现开展2022年区高端人才服务机构认定申报工作,同步修订《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高端人才服务机构认定申报指南(2022版)》,现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日
(联系人:吕振宇,联系电话:3171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