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在本区办理工商登记,且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的企业法人,或在本区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且开办(活动)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在本区拥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
(三)有5名以上全职从事招商和人才引进服务的工作人员,了解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政策并熟悉本区投资环境;
(四)在2021年1月1日之前2年内,已引进5名以上高端人才(含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区海外尖端人才、创业类杰出人才、创业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到本区创办企业。
关于开展2021年“人才10条”2.0版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吸引海内外人才“到黄埔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以下简称“人才10条”2.0版)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现就开展2021年“人才10条”2.0版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开展申报的项目包含: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遴选、创业英才、高端人才服务机构、新入户奖励、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奖励、竞赛奖励、引进奖励、技能人才培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运营经费补贴、医疗团队引进、医学领军人才配套奖励、儿科医护人员住房补贴等项目。
二、组织实施
项目申报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
区委组织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遴选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科技局负责创业英才、高端人才服务机构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入户奖励、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奖励、竞赛奖励、引进奖励、技能人才培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运营经费补贴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团队引进、医学领军人才配套奖励、儿科医护人员住房补贴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有关事项
(一)各项目的具体申报时间、条件、流程及相关政策待遇,参见相关申报指南(可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hp.gov.cn)。
(二)请区各单位广泛发动辖区、行业领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团队)、企业和机构,根据各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