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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6
浏览量: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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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5-16 / 2022-06-10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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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资助奖励项目的完成时间为2021年度(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报资助奖励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政府部门除外),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产品或服务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应证照;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申报资助奖励项目所属年度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受到达到听证程度的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申报资助奖励的单位申报人,须在2021年1月1日(不含本数)前已在南沙区范围内注册,且在申报通知截止日期前(含当日)统计关系已在南沙区范围内。

  3.申报资助奖励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在南沙区内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申报资助奖励项目所属年度没有受到达到听证程度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所属单位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个人作为申报人申报项目的,须提交合法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证件,由所属单位代为申报。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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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详见附件1)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及项目应符合《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本《通知》及《2021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的规定,资助奖励标准将根据年度预算、申报情况和《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发放。

  二、请申报人填写对应的《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3-6)、《申报2021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7),汇总表请按申报项目分别填写。

  三、请申报人按照《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报表》的附件清单,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至邮箱(nsqsdb@qq.com),纸质材料(盖公章,原件备查)递交至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南沙区黄阁镇凯翔路3号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大楼),具体地点如下:

  1.商标类资助项目请提交到105室;

  2.其他类别资助项目请提交到708室。

  四、按照《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到资助奖励的申报人需配合开展资助奖励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报送相关绩效自评材料。请于资助奖励资金发放后提交资助奖励资金绩效报告(可参考申报表附后模板),具体提交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18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商标类资助项目联系人:林楷,电话:34687132;其他类别资助项目联系人:林芸生,电话:84985699)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