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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西城园“科创十条”政策(第一批条款)申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度西城园“科创十条”政策(第一批条款)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浏览量: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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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2022-05-06 / 2022-05-13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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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1.企业是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主体; 2.申报的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类、改造类、商业设施配套类; 3.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级项目资金支持的,按资金额度高的予以支持; 4.项目立项年度和支持资金到账年度不一致的,按照资金到账年度进行审核; 5.企业承担子课题研发的,需提供项目主任务书和与牵头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6.申报金额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如项目研发费用全部由国家或市级拨付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配套。


  二、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奖励(《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1.企业是申报和承建主体; 2.申报的资质应是政策兑现年度内新获得的; 3.同一机构获得多项认定或多级认定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累计奖励。


  三、企业获奖奖励(《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1.申报奖项应是政策兑现年度内新获得的; 2.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累计奖励。



  四、发明专利补贴(《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三)款

  1.申报的国际、国内发明专利应是在政策兑现年度内新获得的; - 10 - 2.申报企业应为发明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受让方式取得的发明专利不予补贴。


  五、技术标准补贴(《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四)款

  1.申报的技术标准应为在政策兑现年度内新发布的,正式发布时间以标准公告公布的标准发布时间为准; 2.企业须在起草单位排名前五名(除国家部委、高校外); 3.检测类标准、修订类标准均不予支持;系列标准原则上按一个标准给予支持; 4.同一项技术标准为园区多家单位(企业或机构)共同制定的,由制定各方自行协商支持金额的分配方案后进行申报; 5.行业标准须在国家标准委备案后予以支持; 6.此项条款兑现工作由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受理机构: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66503790)


  六、支持前沿科技新场景应用

  1.企业是项目投资或研发的主体; 2.项目应用的原创性技术应达到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行业空白的水平,属于全球或全国首发,并在西城区行政区域内落地应用; 3.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并形成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七、出版设计专项资金配套(《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1.企业是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主体; 2.入驻出版园内的企业可申报出版类专项资金配套; 3.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级项目资金支持的,按资金额度高的予以支持; 4.项目立项年度和支持资金到账年度不一致的,按照资金到账年度进行审核; 5.企业承担子课题研发的,需提供项目主任务书和与牵头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6.申报金额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如费用全部由国家或市级拨付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配套。


  八、出版设计类获奖奖励(《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1.企业为策划、出版、发行作品的主体; 2.上述奖项不含个人奖项和提名奖; 3.入驻出版园内的企业可申报出版类奖项; 4.申报奖项应是政策兑现年度内新获得的; 5.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累计奖励。


  九、版权开发补贴(《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1.企业为策划、出版、发行或投资作品的主体,影视类和游戏类作品的报审主体; 2.入驻出版园内的企业可申报此条款; 3.申报作品应是在政策兑现年度内新出版发行的; 4.同一版权开发的不同作品按照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累计奖励; 5.申报版权签约费补贴的企业需经出版园区出版平台确认。


  十、专项人才奖励(《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四)款)

  1.申报奖项应是政策兑现年度新获得的; 2.入驻出版园内的企业可申报出版类人才称号奖励; 3.获得称号的人才原则上须在园区企业(申报企业)工作满三年;不满三年的,暂不兑现奖励资金,满三年后再申请给予兑现; 4.同一人才获得多项称号的,按单项最高标准给予奖励或补足差额; 5.此条款的申报主体是获得称号人才所在企业。


  十一、贷款贴息(《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1.企业是贷款的主体,不支持个人名义贷款; 2.贷款实际期限不少于三个月,且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3.应在政策兑现年度的 12 月 31 日前已完成贷款的还本付息。未完成还本付息的贷款,归入到下一年度给予支持; 4.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超期还贷的,不予贴息;企业贷款发生代偿的,三年内不再享受贷款贴息的支持。


  十二、创新创业人才称号奖励(《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1.人才称号应是政策兑现年度新获得的; 2.获得称号的人才原则上须在园区企业(申报企业)工作满三年;不满三年的,暂不兑现奖励资金,满三年后再申请给予兑现; 3. 同一人才获得多项称号的,按单项最高标准给予奖励或补足差额; 4.此条款的申报主体是获得称号人才所在企业。


  十三、人才住房补贴(《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1.企业政策兑现年度的区综合贡献达到 200 万元(含)以上的,可申报此项条款; 2.企业须在政策兑现年度内为人才租赁住房,并支付房租;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 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 30 万元; 3.租赁住房对象应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人员; 4.由西城区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不享受此项条款支持。


  十四、国际交流合作项目配套(《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1.企业是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主体; 2.申报的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类、改造类、商业设施配套类; 3.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级项目资金支持的,按资金额度高的予以支持; 4.项目立项年度和支持资金到账年度不一致的,按照资金到账年度进行审核; 5.企业承担子课题研发的,需提供项目主任务书和与牵头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6.申报金额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如费用全部由国家或市级拨付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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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度西城园“科创十条”政策(第一批条款)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西行规发〔2021〕1号)(简称“科创十条”,见附件1)及《〈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西科管发〔2022〕2号)(见附件2)有关要求,现启动2021年度中关村西城园第一批产业政策条款申报工作,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送。

 

  一、第一批受理条款

  为加快政策兑现程序,2021年度“科创十条”政策分两批受理,此次第一批受理政策条款不包括:

  1、第二条第(三)款 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2、第三条第(二)款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3、第六条提升特色产业品牌影响力全部条款。以上条款将于下半年第二批申报时受理。

 

  二、申报时间

  2022年5月6日至5月13日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因近期北京市疫情影响,根据市区相关防疫要求,2021年度中关村西城园产业政策申报工作仍旧进行分散申报,请区域内相关企业按照以下时间和地点自行选择地点进行报送。

 

  四、申报地点

  西城园广安地区——

  文创创新工场经济日报园区:5月6日(星期五)

  地址: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14层1402

  西城园展览路地区——

  京仪融科孵化器:

  5月7日(星期六)

  地址: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6号2号楼4层会议室

  西城园德胜地区——

  1.普天德胜孵化器:5月9日(星期一)、5月10日(星期二)

  地址: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一层【C客空间】

  2.设计之都大厦:5月11日(星期三)

  地址: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3号楼三层309会议室

  3.康华伟业孵化器(只受理本孵化器内企业申报):5月12日(星期四)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号5幢一层职工之家

  4. 金丰和孵化器(只受理本孵化器内企业申报):5月13日(星期五)

  地址:新街口外大街8号C座地下一层创客路演活动中心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严格按照各受理地点的时间报送材料,因分散申报,每个地点受理时间只有一至两天,过期不再受理。请报送人佩戴口罩,严格按照各受理地点防疫要求扫码测温进入,并听从指挥分散等候,避免人员聚集。

  (二)申报企业须为2021年度在有效期内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高新企业资质有疑问的企业可拨打咨询电话核对:中关村西城园创新处 82205556、68336192。

  (三)此次受理2021年度企业获得的各项项目、奖励、补贴申报,2022年度企业创新成果奖励和补贴明年申报。(四)原中关村西城园自主创新申报系统未进行更新,故此次申报只进行线下申报。请各企业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西科管发〔2022〕2号)相关要求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六、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书(见附件3),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企业2021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和2022年度一季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公章。

  3、承诺函(见附件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4、各项条款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模板)。

  5、各项条款证明材料,请按照《实施细则》各项条款相关要求提交完整纸质证明材料。

  6、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交名称变更通知书。

  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七、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请正式胶装成册避免散落(未成册材料不予受理),封面及骑缝加盖公章。

  (二)企业各项条款申报材料顺序与政策兑现申请书上所列顺序一致,用汇总表加以分隔。

  (三)电子版全套证明材料同时提交,其中申请书、承诺函须提交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各条款汇总表提交Excel格式原件。

  (四)第三条第(四)款 技术标准补贴申报须提交《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标准正式文本、标准发布公告、备案公告(行业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此条款需单独装订成册申报。

  中关村西城园管委会产业处联系人:董瑞环、李斌、刘昆联系电话:68336191、82205552

  附件1.《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西行规发〔2021〕1号)附件2.《〈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西科管发〔2022〕2号)附件3.政策兑现申请书模板附件4.各条款汇总表模板附件5.《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承诺函

  温馨提示:附件1-4、附件6请扫描下图二维码下载

  

  附件5请扫描下图二维码下载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