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集聚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标明确。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示范性强。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0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
3.管理规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配套完善。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申请单体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力。
2.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营业务收入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3.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居于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达3项以上且被10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22〕43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党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22〕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引导申报和组织推荐工作。
本次申报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组织推荐,共同出具推荐函,填写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于4月2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或省委宣传部。因申报时间紧,原则上从首批申报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单位中择优推荐。
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周述章、黄圳鑫,020-83163602、8316387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寄材料务必请用EMS)。
2.省委宣传部:刘长亮,020-8719525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宣传部文改办(邮寄材料务必请用EMS)。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