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集聚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目标明确。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 示范性强。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0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
3. 管理规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 配套完善。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申请单体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力。
2. 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营业务收入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3. 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居于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达3项以上且被10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 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市委宣传部:
现将《科技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18〕17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2018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集聚类基地,一类是单体类基地,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5。
本次申报重点领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文化遗产。聚焦文化资源数字化、文化艺术展演、专业内容知识服务、数字出版、影视传媒融合、文化旅游综合服务等方向。
二、申报组织
1、请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向本地人民政府申请成立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及管理办公室(具体组成和职责见附件6),负责组织基地申报工作。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前,由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工作。
2、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应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同级网信、新闻出版广电、旅游部门意见后,共同出具推荐函,同时填写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并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3、省直文化单位直接向省文改办申报,由省文改办汇总报省科技厅高新处后,按程序审核推荐。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及材料
采取纸质申请文件申报的方式,按照附件5的要求提供材料(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3),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需将原件提交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核验。
2、申报时间
请各地市科技局和宣传部于6月20日前将推荐函及本市所有材料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处 文晓芸 020-8316387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材料可快递)
省委宣传部发改办 林学信 020-8718555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宣传部发改办
省科技厅 省委宣传部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