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遴选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有典型案例。
(二)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四)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拟申报单位(含2021年各地市工信部门推荐上报的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在符合上述要求以及附件1相关领域遴选条件基础上,对应填写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信用中国报告、承担项目、服务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地市工信部门汇总后报送我厅。2021年已入选第一批合作伙伴名单的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鼓励已取得省级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依托单位、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依托单位、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牵头单位、省级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任意一项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愿原则自行填写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信用中国报告、承担项目、服务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地市工信部门汇总报送我厅,经我厅组织专家复核后予以直接认定。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第二批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第二批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的通知》(便函〔2022〕79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第二批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工作。拟申报单位(含2021年各地市工信部门推荐上报的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对应填写申报书,并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信用中国报告、承担项目、服务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推荐汇总后报送我局。2021年已入选第一批合作伙伴名单的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鼓励已取得省级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依托单位、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依托单位、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牵头单位、省级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任意一项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愿原则自行填写申报书,并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信用中国报告、承担项目、服务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汇总后报送我局。
组织遴选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是深入贯彻广东省制造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旨在积极引导优秀智能制造要素资源聚集,构建广东省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共享优质资源、技术和信息,常态提供咨询服务,促进企业生态合作,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建设。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合作伙伴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严格把关,并于2022年4月11日前将推荐上报文、推荐汇总表及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我局技术创新科。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8日
(联系人:王赛,联系电话:8399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