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荐奖的奖励对象为向本区引荐高端领军人才及团队的人才中介机构,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一)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与本区建立合作关系的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海外(境外)人才工作站(不含政府派驻机构)。
引荐奖奖励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引荐人才创办企业、引荐人才工作单位。
引荐人才团队的,原则上按照团队中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数累计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详见本指南第五项“奖励标准”。向本区引荐杰出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实行“一事一议”,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引荐单位可申请最高至300万元的奖励。
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引荐单位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人才同时符合多个认定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标准给予引荐奖励。同一引荐单位获得的引荐奖励每年最高300万元。
关于开展2020年南沙区复工复产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和2021年南沙区人才引荐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人才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1号)、《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规定,现开展2020年南沙区复工复产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及2021年南沙区人才引荐奖的兑现工作。
2020年度南沙区复工复产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及2021年南沙区人才引荐奖系统申报时间为1月12日-2月18日。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补贴标准、受理窗口、办理流程等事项详见附件。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