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上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400万元;
(四)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五)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六)企业累计获得有效授权专利数或近三年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少于3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宁工信规﹝2020﹞2号,下称《管理办法》、《工作指南》),现将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区、开发区重点围绕软件和信息服务、人工智能、新医药与生命健康、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八大产业链,参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的要求,做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二、推荐申报流程
(一)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编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二)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1),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三)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重点领域、基本条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初评得分高于65分(包含65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结合材料初审情况,对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企业予以推荐。
三、申报要求
请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在推荐申报的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21年8月16日前,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江东中路265号)A238窗口(电话:68505238)。同时将企业申请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科技创新处 葛明志 68788856
电子邮箱:3206258712@qq.com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