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一)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1.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1)方向:项目申报主体应选择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超高清视频和智能家电产业等领域或在上述领域自行确定细分方向,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服务。
(2)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服务所必须的信息资源、分析工具等软硬件设施,设有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业务部门或5人以上从事知识产权分析服务的专职人员(团队)。
(二)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1.申报主体
广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的资金投入。
(2)2018年至今未承担过该项目。
(3)有合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的,合作机构应具备开展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服务的能力,拥有专利导航分析软硬件设施,拥有一批具备专利导航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4)申报主体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
1.申报主体
广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评议方向不限,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新能源、新材料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分析评议。
(2)申报主体或所委托的服务机构应具备开展分析评议所必须的信息资源、分析工具等软硬件设施,设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部门或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分析服务的专业人才(团队)。
(3)评议对象应当为经济和科技领域的重大项目,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公共财政支持或使用国有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合资合作项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项目以及企业并购、企业上市等经济活动。
使用国有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专利实施等科技创新项目。
500万元以上的重要人才(或团队)项目。
关系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技术转让、技术合作、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商标转让、技术装备进出口以及其他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项目。
其它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涉及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科技活动。
二、高价值地理标志项目
(一)申报主体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已经被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以生产地理标志产品为主的组织,地理标志包括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
2.项目申报主体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较好,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实施项目所必备的生产、技术、资金和人才条件。
3.正确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三、知识产权强企和重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一)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
未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且具备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广州市企业。
2.申报条件
(1)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单位重要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有专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2)申报主体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且2019年至今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重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
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评估业务、信息分析以及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
2.重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无不良信用纪录,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
(一)申报主体
广州地区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专学校和职业高中。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处于起步期,具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2.未被评为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单位。
3.未承担过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
(一)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1.申报主体
广州市范围内设立的产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机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单位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费投入。
(2)申报单位的入驻或成员企业不少于50家。
(3)申报单位或主要入驻企业的所属行业为广州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已建成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信息化平台。
(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主办或承办全市性或行业性科技创新活动的单位。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全市性或行业性科技创新大赛、知识产权创先争优活动等,包括但不限于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广州市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等活动。
(2)2021年,组团代表广州市参加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重大活动的单位。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或国际专利展会、发明展会、商标品牌博览会、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等活动。
(3)申报单位举办或组团参加的科技创新活动、知识产权重大活动级别较高,对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影响较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项目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和备案管理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广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服务能力与实践经验,有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成果和服务案例。
2.申报单位项目团队的人员机构配置与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应相适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有相关公共服务建设的能力,保证项目全过程担负实质性工作。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州市第二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0〕2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第二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