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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2021年“人才10条”2.0版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2021年“人才10条”2.0版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发布时间:2021-06-30
浏览量: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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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08-02 / 2021-08-16
人才补贴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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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性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计算截止到申请当日)。

  3.外籍人员申报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应取得合法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二)申报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科技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并作为团队带头人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其创办企业具有独立有效、处于国内外前沿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市场前景广阔。

  2.为企业主要创办人。

  3.首次到本区创办企业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企业从区外迁入的,以迁入时间为准)。

  4.原则上创办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且申报人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创办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在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估值不少于2000万元。

  同一企业申报不超过1人。按本办法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遴选为创业类人才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企业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本区企业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取得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

  2.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

  3.首次到本区工作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

  4.原则上应在申报单位工作且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不少于12个月。

  5.持有申报单位股权比例<1%的,在申报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不少于40万元;持有申报单位股权比例≥1%,且<5%的,在申报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不少于32万元;持有申报单位股权比例≥5%的,在申报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不少于24万元。

  同一企业一次申报不超过5人。

  (四)申报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科研院所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本区科研院所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取得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

  2.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

  3.首次到本区工作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

  4.原则上应在申报单位工作且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不少于12个月。

  5.在申报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不少于24万元。

  同一科研院所一次申报不超过10人。

  (五)已按原办法或本办法遴选为区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原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以下简称“原精英人才”)的可进行人才层次升级,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原优秀人才,在获得原人才称号之日后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或其创办企业(依托申报并入选人才称号的企业,下同)在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估值达5亿元以上或上年度(或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含区内全资子公司)达5000万元以上。

  2.原精英人才,在获得原人才称号之日后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本区重大人才工程,或其创办企业在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估值达2亿元以上或上年度(或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含区内全资子公司)达3000万元以上。

  (六)其他。对特别优秀及本区自主培养的2017年5月17日后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本区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随到随评”方式开展综合评审。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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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人才10条”2.0版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吸引海内外人才“到黄埔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以下简称“人才10条”2.0版)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现就开展2021年“人才10条”2.0版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开展申报的项目包含: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遴选、创业英才、高端人才服务机构、新入户奖励、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奖励、竞赛奖励、引进奖励、技能人才培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运营经费补贴、医疗团队引进、医学领军人才配套奖励、儿科医护人员住房补贴等项目。


  二、组织实施

  项目申报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

  区委组织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遴选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科技局负责创业英才、高端人才服务机构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入户奖励、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奖励、竞赛奖励、引进奖励、技能人才培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运营经费补贴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团队引进、医学领军人才配套奖励、儿科医护人员住房补贴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有关事项

  (一)各项目的具体申报时间、条件、流程及相关政策待遇,参见相关申报指南(可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hp.gov.cn)。

  (二)请区各单位广泛发动辖区、行业领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团队)、企业和机构,根据各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