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计算截止到申请当日)。
3.外籍人员申报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应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二)申报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科技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并作为团队带头人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其创办企业具有独立有效、处于国内外前沿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市场前景广阔。
2.为企业主要创办人。
3.首次到本区创办企业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企业从区外迁入的,以迁入时间为准)。
4.原则上创办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且申报人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申报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的,创办企业实缴货币出资分别不少于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或在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估值分别不少于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
同一企业申报不超过1人。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认定过创业类人才(人才证书为A证)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企业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本区企业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取得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
2.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
3.首次到本区工作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
4.原则上应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12个月,且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在申报单位的最低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满足下表要求:
持有申报单位股权比例 | 最低个人年申报收入额(万元) | ||
杰出人才 | 优秀人才 | 精英人才 | |
<1% | 80 | 60 | 40 |
≥1%,且<5% | 60 | 40 | 32 |
≥5% | 40 | 32 | 24 |
同一企业一次申报不超过5人。
(四)申报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科研院所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本区科研院所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取得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
2.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
3.首次到本区工作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
4.原则上应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12个月,且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申报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的,在申报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原则上分别不少于60万元、36万元、24万元。
同一科研院所一次申报不超过10人。
(五)其他。对特别优秀及本区自主培养的2017年5月17日后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本区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随到随评”方式开展综合评审。
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期“人才10条”2.0版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吸引海内外人才“到黄埔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以下简称“人才10条”2.0版)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现就开展2020年第二期“人才10条”2.0版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开展申报的项目包含: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遴选、金融类人才遴选、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医疗团队引进、医学领军人才配套奖励、儿科医护人员住房补贴等项目。
二、组织实施
项目申报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
区委组织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遴选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金融工作局负责金融类人才遴选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团队引进、医学领军人才配套奖励、儿科医护人员住房补贴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有关事项
(一)各项目的具体申报时间、条件、流程及相关政策待遇,参见相关申报指南(可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hp.gov.cn)。
(二)请区各单位广泛发动辖区、行业领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团队)、企业和机构,根据各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