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
浏览量:1360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06-28 / 2021-07-04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展开

       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5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


  【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一)至2021年5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为准)。

  (二)申报主体要求以电子元器件及相关材料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19年8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1年5月31日(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四)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且具备CMA认资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

  (五)项目在上述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不低于500万元。

  (六)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以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为准)。

  (七)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新增发明专利或技术标准等(以专利证书或国标、行标、团标发布稿为准)。


  【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一)至2021年5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为准)。

  (二)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其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三是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三)申报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为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且在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内完成(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

  (四)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且具备CMA认资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

  (五)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仅限于IP授权或购置费、掩模版制作费、流片费,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不低于300万元。

  (六)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以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为准)。

  (七)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的芯片产品已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等为准)。

通知原文
展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1〕4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请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单位申报。并请组织申报企业、单位,于7月4日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资料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科,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四份和刻录光盘(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2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李泳,联系电话:2868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