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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浏览量: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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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05-26 / 2021-06-11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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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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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1〕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工业和信息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申报,并于6月11日前将本区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或U盘)报我局(生产服务业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综合楼8楼)。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办理,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敬府,电话:83123979)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