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办函〔202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其中,广州、深圳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个,其他珠三角地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粤东西北地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项目需经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并按照推荐优先顺序排列。中央企业直接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本次申报项目试点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受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合作的项目。
三、由申报对象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3、4、5)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gyhlw@gdei.gov.cn)报送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14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3、4、5)纸质材料寄送至我厅(工业互联网处),并将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gyhlw@gdei.gov.cn。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刘坤东、覃冰子,联系电话:020-83133375、13100726596,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工业互联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