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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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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04-26 / 2021-05-14
事后补助 | 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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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申报课题研究的单位不受深圳市内登记注册限制)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申报主体应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尚未注册认定的企业,请于4月28日18:00前提交企业基本信息,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注册要求见《关于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切换和文化产业经营单位注册认定的通知》http://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shgg/content/post_8602952.html)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1)确定的经营范围。

  (三)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申报主体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七)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费项目】

  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投保的保险公司属于国家文化和银保监部门认定的试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且在深圳市注册(见附件)。

  (三)投保的险种属于国家文化和银保监部门认定的试点险种(见附件)。

  (四)保险于2020年购买且保费已实际支付,保险费总金额不低于5万元。

  (五)投保对象须为深圳文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已经获得在深圳市设立的银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贷款用途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购买贵金属原材料贷款及贵金属租赁产生的利息(租赁费)不予资助。

  (三)贷款合同于2019—2020年度签订,并按约定履行,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重大或恶意违约行为。相关贷款未在市有关部门申报贴息资助。

  (四)单个企业申报的贷款利息总额不低于5万元。

  (五)珠宝首饰制造、销售和印刷复制类企业申报本资助应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2020年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


  【房租补贴项目】

  支持对象:

  本资助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入驻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的中小微文化企业,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申报条件:

  1. 企业已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

  2. 企业上一年度(2020)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3. 至本申报指南发布当天,企业已注册成立满1年。


  【课题研究项目】

  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课题研究的单位不受深圳市内登记注册限制)。

  (二)课题实施团队具有被调研项目必要的相关资质,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学习、从业或研究经历。

  (三)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五年以上丰富的课题研究经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调研项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其他研究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文化产业研究或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与课题相匹配的研究能力。

  (四)课题实施团队具有科学、完善的课题研究实施方案。

  (五)研究内容在如下研究方向中任选其一,题目自拟,要求立足深圳现状,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做出深度的分析并提出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

  1.深圳影视产业发展专题研究

  2.深圳黄金珠宝业发展专题研究

  3.深圳文化制造业发展专题研究

  4.深圳文博会转型升级专题研究

  5.深圳对外文化贸易专题研究

  6深圳文化科技融合发展专题研究

  7.深圳文化消费促进专题研究

  8.深圳动漫业发展专题研究

  9.深圳中小文化企业孵化与培育专题研究

  10 .深圳市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专题研究

  为保证研究质量,同个申报单位或同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六)项目单位需保证全部研究成果不存在侵权行为,对于利用第三方工作成果的内容,需自行获得合法合规的使用授权,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且我局保留取消资助资格的权利。

  (七)至本申报指南发布当天,申报单位已注册成立满1年。

  (八)最终提交验收的课题调研报告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要求立足于深圳、放眼全球/全国,就所选行业的发展现状、问题、建议进行深度调查分析,论证清晰完整,对行业发展和政策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人才培训项目】

  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行业协会或研究机构(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申报条件:

  (一)培训对象须为深圳文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企业针对本单位员工开展的培训项目不在本资助范围内)。

  (二)同一期培训累计学时不少于16学时,学员人数不少于30人。

  (三)培训内容属文化产业(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

  (四)培训费用开支标准符合《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五)项目于2020年实施并已完成,且对深圳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产生了积极作用。


  【文创产品开发项目】

  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项目是利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开发生产的文创产品,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

  (三)申报项目属自主创新,拥有原创知识产权或原创产品品牌。

  (四)申报项目已于2020年度完成,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良好的产业导向和示范意义。

  (五)至本申报指南发布当天,企业已注册成立满1年。


  【文化消费项目】

  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项目须具备一定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文化消费推广促进活动(针对单个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宣传推广活动不纳入资助范围)。纯线上活动不在资助范围内。

  (三)申报项目已于2020年度完成,对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发挥积极作用。

  (四)至本申报指南发布当天,企业已注册成立满1年。


  【境外办展项目】

  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或相关社会组织,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资助的展览交易活动在上一年度已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

  (三)文创展览或文博会分会场的展览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

  (四)文创展览交易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文化产业类别。

  (五)会展活动在2020年举办。

  (六)同一会展活动已经获得我市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资助。


  【市外参展项目】

  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或相关社会组织,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参展的展会已被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列入市外文化会展资助名录。

  (三)独立参展,并在会展展场租用独立展位展示深圳企业生产的文化产品。

  (四)参加的展会系在2020年举办。

  (五)同一会展活动已经获得我市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资助。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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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申报课题研究的单位不受深圳市内登记注册限制)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申报主体应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尚未注册认定的企业,请于4月28日18:00前提交企业基本信息,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注册要求见《关于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切换和文化产业经营单位注册认定的通知》http://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shgg/content/post_8602952.html)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1)确定的经营范围。

  (三)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申报主体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七)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扶持计划类别

  本年度将开展9类扶持计划项目储备,具体包括:保险费、贷款贴息、房租补贴、课题研究、人才培训、文创产品开发、文化消费、境外办展、市外参展(见附件2-10)。请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指引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将于本年度完成,资金拨付时间预计为2022年。


  三、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申报均通过网上系统填报,申报单位登录我局官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s://wczxzj.szwen.cn),选择相应类别填报。申报系统只在项目申报有效期间内开通(具体见各资助计划申报指南)。系统技术咨询电话:25985672,QQ:1131321056;政策咨询电话见各申报指南。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区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标准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二)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请企业自行申报。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