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权质押融资补贴(金融10条)
1、适用于政策生效期间( 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和单位。
2、融资形式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小额公司贷款、银行委托贷款等。企业申请补贴的股权质押融资项目必须是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完成审批并实现投放,具体以企业与质押融资对方签订的融资合同、融资款发放凭证日期为准。
(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融资奖励(金融10条)
(一)适用于政策生效期间(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和单位。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申请企业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前须为非关联方,关联属性由区金融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核实。
(四)私募股权融资行为须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实施,具体以私募股权投融资协议生效及募集资金实际到账的日期为准。私募股权融资期限需达到1年以上。实际募集资金以私募股权投融资协议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五)企业申请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私幕股权酸资奖励时。且在获得融资教满1个月起6个月内申清前一年度的私募股权融资奖励,并且该投资在申请时未退出。
(三)民营及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民营18条)
适用于政策生效期间,企业工商注册地( 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 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优质民营及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内资企业。具体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剔除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剔除国有控股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划型的企业。
申报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属于以下类型之一:
1.上市企业;
2.“新三板” 企业;
3.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4.高新技术企业;
5.科技创新小巨人。
(二)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贷款项目应由经批准的银行发出,且必须在本细则有效期内审批并获得发放,具体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银行贷款发放凭证的日期为准。
(三)企业银行贷款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生产经营、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不得用于从事对外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四)企业银行贷款项目满一个完整年度(即12个月)后申请前一年的贷款贴息,不满1年的银行贷款项目计算贴息时以贷款实际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四)绿色贷款贴息(绿色金融10条)
(一)在政策生效期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绿色企业。
(二)绿色企业是指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实现环境与社会效益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并取得成效的企业。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属于绿色产业领域或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表现良好的企业。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贷款贴息(IAB专项政策)
在《实施意见》生效期间(2018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8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六)区块链企业贷款补贴(区块链10条政策)
本办法生效期间(2017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七)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商业银行贷款贴息(青创10条政策)
本办法生效期间(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 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
(一)本办事指南所称港澳青年,是指年龄范围18-45周岁的香港、澳门籍居民或在港澳台高校(见附件)毕业并获得高等教育学位的内地居民(以当年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准),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本办事指南所称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是指以港澳青年为主要创办人,且港澳青年实际权益持股比例25%以上,签订相关承诺书,在本区注册成立但不超过了年(以当年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准);
(三)企业申请商业银行机构贷款贴息的贷款项目应由经批准的商业银行机构发出,且必须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审批并获得发放,具体以企业与商业银行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日期为准。商业银行机构贷款贴息补贴期至本政策失效日为止。
(四)企业商业银行机构贷款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生产经营、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不得用于从事对外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五)企业商业银行机构贷款项目满一个完整年度(即12个月)后申请前一年度的贷款贴息,不满1年的商业银行机构贷款项目计算贴息时以贷款实际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1年上半年银行贷款利息补贴等有关扶持项目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区“金融10条”“民营18条”“绿色金融10条”政策有关要求,我局现组织申报2021年上半年银行贷款利息补贴等有关扶持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权质押融资补贴(金融10条)。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区内企业在股交中心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获得债务融资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融资金额2%的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融资奖励(金融10条)。对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区内企业成功实现私募股权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股权融资期限需达到1年以上。实际募集资金以私募股权投融资协议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三)民营及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民营18条):对政策有效期内区内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范畴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按企业贷款成本(实际支付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给予10%的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个贷款合同),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同一个贷款合同如已享受区内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贴息。贷款贴息计算精确到千元(舍去千元位后的尾数)。
民营及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补贴时,应在贷款满一个完整年度(即12个月),并按期归还银行利息后6个月内申请前一年的贷款贴息;不满一个完整年度的,应在贷款期满起6个月内申请贷款贴息。
(四)绿色贷款贴息(绿色金融10条)。对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的企业和项目(其中,绿色贷款以放款银行将该笔贷款标绿为准,请提前咨询贷款银行再做申报),按其实际发生贷款金额的1%(年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3年。企业可就多个绿色贷款合同申请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的贷款项目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发放时间均应发生在本政策措施生效期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签订日期在2020年4月23日及之前的贷款合同均不符合政策,请勿进行申报);所有期限的贷款合同都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利息;贷款金额以贷款合同所列明且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如贷款周期内企业提前还付部分本金,则实际贷款金额按剩余本金计算,贷款贴息按实际贷款金额的1%(年利率)计算;贷款贴息计算精确到千元(舍去千元位后的尾数);贷款贴息期至本政策措施失效日为止。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贷款贴息(IAB专项政策)。对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按建设期间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在政府引导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贷款额的2%(年利率)给予贴息,补贴期限3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六)区块链企业贷款补贴(区块链10条政策)。对区块链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的100%进行补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补贴期限3年。
(七)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商业银行贷款贴息(青创10条政策)。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按照实际贷款发生额的1.5%(年利率)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点击右上角“指南库”,在搜索框内输入以下对应事项名称,业务主管部门为“金融局”,相关材料模板详见右侧“材料模板下载”。具体指引如下。
三、办理时间
1、申报辅导期。企业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6日(上午:9:15-11:45;下午:2:15-5:45,下同)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咨询电话:82119645。
申报企业也可加QQ群进行咨询,相关办事指南详见群文件,QQ群号:385368954;群名称:开发区贷款贴息申报2群。
2、材料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于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开放申报。联系电话: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3、企业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收款发票或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发票或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