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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纳米产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纳米产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
发布时间:2021-01-26
浏览量: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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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1-02-18 / 2021-03-05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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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单位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领域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或机构。

      (二)申请单位在本区建设运营纳米加工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和应用推广平台、通用纳米制造平台、纳米测试分析平台、纳米检验检测平台、纳米生物效应与安全研究实验平台等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为纳米产业发展提供研发、设计、生产、技术交流等公共服务。由2家以上(含2家)单位联合在本区建设运营公共平台的,应由牵头单位申请。

      (三)拟建设的公共平台有相应的工作规划,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共平台的日常管理及运营,且属于我区产业发展比较需要的,实施资源的共享、科技研发的协同合作、科技成果的转化等活动,切实能为我区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提供较强的公共服务作用,具备较高服务水平。为了避免技术平台同质化发展,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对同一领域的技术平台进行择优认定。

      (四)拟建设的公共平台要有成熟、详细、操作性强的建设方案,应包括附表中评审指标对应内容,且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背景、设立宗旨和意义(包括其必要性、需求度、公共性、推广价值)、运行和管理体制机制、组织架构(例如: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团队)、建设内容(例如:公共平台具体的组成部分、技术路线、发展规划)、具体技术服务内容、建设需求(例如:资金预算、软硬件设备、场地及装修需求)、已有研究基础、所处国内外水平状态预估、技术平台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服务、成果、收入)、技术平台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等内容。

      (五)公共平台实际建设经费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设备投入占比不低于60%。实际建设经费范围包括所发生的场地装修费、仪器和设备(含硬件和软件)费、安装调试费、材料费、设计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不包含购置土地、房屋建设、房产购买和作为流动资金的投资,不包括场地租赁费用,且公共平台实际通过验收时间不得超过政策有效期;其中,“其他合理费用”不得超过建设经费总额的5%,且不得有明显不合理费用。

      (六)对特别重大的平台,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程序认可。平台建设费用范围按照本指南第五条确定。

      (七)特别说明:建设运营公共平台应在项目建设前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认定,以下2种特殊情况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在《发展办法》发布前已启动公共平台建设的项目,应及时补办认定手续(本工作指南发布时未完成建设的需要补备案手续),通过认定的,对《发展办法》实施后投入的建设经费给予奖励;

      2.《发展办法》发布后建设的,本工作指南发布时未完成建设的,应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和认定手续;如果本工作指南发布时已完成建设的,则不需要备案,直接申请认定;通过认定的,给予公共平台相应奖励扶持;

对未通过认定的项目,不给予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扶持。

      (七)近3年在申报或承担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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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纳米产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32号,以下简称纳米十条)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2号),按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纳米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奖励、“纳米之星”总决赛获奖项目产业化奖励、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等6项纳米产业政策扶持事项兑现工作,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等具体事项见对应的办事指南(附件1-6)。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申请对象

  申请单位需要先申报进入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未入库的须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http://kxjs.hp.gov.cn/online/onlineServiceMenu),进入“在线申报-纳米产业-纳米科技企业(机构)入库”。按照入库申报指南申报入库,根据企业、研发机构、行业协会或联盟分三大类填写并提交材料(扫描上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遇到网上申报技术问题,请联系:欧工,13148900669,QQ:953601294)。入库申报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

  (二)兑现事项及特殊情况说明

  1.兑现事项

  本次开展的政策兑现工作涉及纳米产业的6个办事指南: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纳米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奖励、“纳米之星”总决赛获奖项目产业化奖励、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等6项奖励或补贴。

  2.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的情况说明

  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的单位,应按照《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办事指南》(附件1)进行事前备案且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备案。

  3.关于申请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的情况说明

  申请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的单位,所建设的平台应属于运营纳米加工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和应用推广平台、通用纳米制造平台、纳米测试分析平台、纳米检验检测平台、纳米生物效应与安全研究实验平台等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为纳米产业发展提供研发、设计、生产、技术交流等公共服务。相应的公共平台已经通过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认定,具体程序按照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指南》(附件7)执行。


  二、事项发生时间要求

  (一)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纳米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奖励、“纳米之星”总决赛获奖项目产业化奖励、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的单位,相关事项的发生时间须为2019年12月13日(含)及之后。

  (二)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备案说明:考虑到重大交流活动的指南在纳米十条发布之后,本次兑现为政策出台后的首次兑现,对重大交流活动不要求举办前备案,但须满足备案标准要求和相应条件。

  (三)申请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的,本次补贴租赁时间范围为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已经享受过我区相关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违反者将记入诚信记录。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事项预审:申报单位登陆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zcdx.gdd.gov.cn),于2月18日-3月5日申请事项预审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地址:区“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四、联系和咨询方式

  在申报过程中,如对申报要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一)联系方式:82118897,82111946,QQ工作群(纳米科技交流工作群750020696)。请申报企业加入QQ工作群,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

  (二)如对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有疑问,请联系:兑现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联系邮箱:zcdx@gdd.gov.cn。

  逾期未完成系统预审和申报、或者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