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有典型案例。
2.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4.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如下:
智能制造装备领域:
(一)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拥有自主品牌及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二)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研发机构,至少拥有1项以上智能装备领域核心发明专利。
(三)企业研发制造的智能制造装备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市场,在省内或国内已有一定的销售规模,或与其相关联企业(包括母公司、集团)建立了稳定的应用渠道。
关键软件领域:
(一)拥有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研发的软件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市场,在省内或国内已有一定的销售规模。
(三)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及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信息网络基础设施:
(一)能够为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提供第三方独立服务,并在广东省内有3个以上典型案例。
(二)产品或服务具备OT/IT深度融合特点,产品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领域:
(一)主营业务为智能制造研究、开发和生产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
(二)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三)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研发机构,至少拥有一项以上所在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行业组织领域:
(一)运作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经营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年度目标。
(二)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平台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50%以上。
(三)2019年在业内开展有较大影响力的智能制造方面成功服务案例3项以上。
智能制造人才领域:
(一)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在智能制造领域专业与3个以上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二)科研院所应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研发的技术和产品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企业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等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智能制造相关学科专业点。
智能制造金融服务领域:
(一)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二)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融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现有3款以上可服务于智能制造领域的特色金融产品。
(三)服务业绩较突出,在智能制造领域内有良好的声誉和一定的品牌影响力,2018、2019年度有10个以上智能制造领域服务案例,用户满意度较高。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领域:
(一)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二)项目智能制造模式在全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项目单位愿意主动配合总结经验,推广模式。
(三)项目已经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直接认定
省级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依托企业、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牵头单位、省级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经确认后即可成为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首批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1126 号)安排,为加快培育智能制造生态体系,支撑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现开展首批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动员各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有意向加入伙伴计划的,填写对应申请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报送至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材料(汇总表加盖公章),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附件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首批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的通知.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1日
(联系人:林建荣,联系电话:22328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