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0〕25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主体对照《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认真填写相对应的《示范项目申报书》。其中,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
二、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三、请各申报主体于11月16日下午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见附件3)以及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邮寄至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43室,收件人:刘鼎中,电话:18807446622),电子版发至邮箱liudz@gxj.sz.gov.cn。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鼎中、唐小剑,电话:88101176、88102414)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