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10-01 / 2018-10-11
资质荣誉
(1)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申报的项目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3)申报的项目须符合《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工业互联网相关要求,现面向全市开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 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8〕306 号,附件1)要求,迅速发动本地已经或正在实施的工业互联网项目积极申报。各申报单位(企业)请于10月11日(星期四)下午18:00 前将申报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五份、汇总表(附件4)一份及其电子版直接报送至我委(信息化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我委将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择优向工信部推荐。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志鑫,电话:0755-88102127,邮箱:liuzx @ szjmxxw.gov.cn,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122)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