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发主体和应用推广主体在广东省境内。
(三)申报单位已具备自主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基于自主软硬件环境的核心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中至少一类的必要研发和产业化软硬件环境,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具备技术和产品研发攻关、开源社区建设和产业化能力。
(四)项目须围绕操作系统(含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高端打印引擎(须具备自研的计算机打印产品)、办公套件、安全软件等自主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或者CAD、CAE、EDA、高端ERP等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中至少一类产品开展研发攻关、开源社区建设和产业化应用推广。项目产品应用基础较好,或服务运营模式可行,能够提供持续优质的服务和保障;有较明确规划,有完整的项目策划/启动、实施和管理记录,项目实施方案能够体现包括实施内容、人员配置、经费安排、工作成果等内容。
(五)本方向财政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项目启动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9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0年8月31日。
(六)项目应根据自主软件关键核心技术或基于自主软硬件环境的核心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研发突破、开源社区建设、产业化目标,提出不少于3个客观可行且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将作为绩效评价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我厅将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七)申报单位2018、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500万元,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提供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八)近5年申报主体及其在广东省财政资金申报的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不接受联合申报;同一单位不得申报同个方向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九)申报单位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广州)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地市级)工作的通知》(粤工信信软函〔2020〕854号)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征集自主软硬件关键核心技术、基于自主软硬件环境的核心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研发攻关和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对照申报指南(附件2)、按照申报书(附件3)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相关附件。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四)申报单位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项目启动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9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0年8月31日。
(五)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
(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同一单位不允许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七)申报单位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八)项目应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无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项目不予以扶持。
(九)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技术支持电话和用户操作手册见申报系统首页http://shenbao.gzii.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83757003,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
(二)申报单位申报流程。
1.注册。申报系统于9月18日9:00(待系统完成配置)开放申报,申报单位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后填报项目内容。已注册申报系统的企业可登录原有账号,无需重复注册。
2.网上填报。待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企业管理员可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给区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申报单位须在9月30日17:00前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3.纸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区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可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申报单位于9月30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业务主管部门。
(三)区业务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9月18日至9月30日期间,区业务主管部门可对企业实名认证,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以及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区工信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10月10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业务主管部门须在10月1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附件4)和绩效目标表(附件5)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并随文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原则上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项目不得申报,我局将按计划开展入库评审及核查相关工作。
(三)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重点任务方向,按规定出具推荐意见,积极组织推荐本区域内具有竞争力、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单位)参与申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6日
(联系人:李峰、李璐,电话:83123918、83123925;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