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单位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4.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6.项目完成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
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专项条件:
1.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连锁门店项目
(1)自2019年12月至申报日,申请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批发和零售业。
(2)申请企业在全国有5家以上品牌连锁门店(可包括其母公司所属门店)。
(3)新建大型连锁门店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4)新建物流配送中心或大型连锁门店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2.专业消费市场项目
(1)专业消费市场经营面积3000平米以上。
(2)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
(3)属于消费电子、黄金珠宝、服装服饰、眼镜、钟表、家居、水产品、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品领域。
(4)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3.新零售项目
(1)自2019年12月至申报日,申请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批发和零售业。
(2)项目应用技术领先、商业模式先进。
(3)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4.进口商品交易平台项目
(1)实体零售经营面积达到2000平米以上,且进口商品品种占90%以上。
(2)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5.口岸经济带项目
(1)项目位于口岸周边1公里范围内。
(2)经营面积达2000平米以上。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0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项目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项目类资助。请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项目类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开展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审核。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