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发布时间:2020-07-17
浏览量:2208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07-17 / 2020-08-14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展开

      申报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主体所获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道路、住房、楼堂馆所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

      (三)运营费用指与该园区运营相关的设备购置和软件费用、知识产权费用、活动费用、咨询费用、服务费用、宣传费用等。

       项目要求

      (一)申报单位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三)专业化。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

      (四)精细化。企业管理规范,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或拥有自主品牌;或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

      (五)特色化。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或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或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市级以上名牌产品。

      (六)新颖化。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通知原文
展开

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0〕9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0〕2号),现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1.新材料产业双创载体

  2.电子信息产业双创载体

  3.汽车产业双创载体

  4.提质增效双创载体

  5.大数据产业特色服务园区

  6.区块链产业特色服务园区

  7.新材料产业孵化平台

  8.电子信息产业链协同平台

  9.汽车产业数据服务平台

  10.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11.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

  12.“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13.创新创业活动


  二、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7日—8月14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时间内按照相应的申报要求、申报书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将申报书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5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电子邮件)报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电话:82110950、82110952,邮箱:gyhlw@gdd.gz.cn,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103)。

  特此通知。

  附件1-13.rar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