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商贸业(批发和零售)、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或机构(房地产项目公司除外)。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三)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但因历史原因导致统计关系暂不在本区的,报区商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
区商务局关于提交申报2019年度商贸业企业经营贡献奖相关材料的通知
区相关企业:
根据我区出台的《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5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商务规字〔2019〕3号)等文件要求,区商务局将启动兑现2019年度商贸业企业经营贡献奖事项工作。
一、申请流程
请符合要求的商贸业企业于2020年5月21日至26日前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 注册通过后,按照“申请指南”提交兑现事项材料。
二、申请事项
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商贸服务业)
三、申请材料
“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项目申报材料可登陆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 “指南库”下载。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商贸企业联系人:刘艺、82111493,林仪、82111062)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7]5号).pdf
2、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_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商务规字〔2019〕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