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二、专项资金扶持要求
(一)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对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2019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资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对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2019年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资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三)PCT专利申请资助
资助对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2019年PCT申请费用进行资助,资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四)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资助对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授权的发明专利年费费用进行资助,资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五)专利奖配套奖励
奖励对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并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
(六)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奖励
奖励对象:2019年经国家、省、市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试点、示范市场的荔湾区专业市场。
(七)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奖励对象:在荔湾区内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拥有专利代理人5人以上(含5人),运营满一年,且一年内代理荔湾区发明专利申请总数达到50件以上。
(八)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
1.奖励对象: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并以企业名义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企业。
2.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在荔湾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是该发明专利的拥有者,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申报的发明专利确实反映在生产、销售、盈利情况中,且此专利产品2019年销售额为100万元(含)以上;
(3)发明专利有效、不存在专利纠纷;若一个专利产品含有多项发明专利,请确定一项核心发明专利进行申报。
(九)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
补贴对象:2019年获得广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的荔湾区企业。
关于开展荔湾区2020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有序推动我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双胜利”,鼓励我区专利权人持续做好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工作,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市监规字〔2019〕1号),决定组织开展荔湾区2020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疫情防控需要,避免人员扎堆,请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先按申报指南要求(详见附件)向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电子申请材料必须为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的PDF文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2.电子材料经审核后,工作人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的纸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请务必保持电话联系方式畅通。
3.申报时间: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4.国内同一件授权发明专利所获得的各级财政资助(含本级)总额不得超出其实际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服务费用总额;同一件专利已获得市级国外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资助的不再重复进行资助。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2020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