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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0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站申报时间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延长2020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站申报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量: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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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01-07 / 2020-04-30
资质荣誉 |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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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的法人。其中认定综合服务平台的单位是当地政府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示范平台应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功能:
  (1)信息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2)技术服务功能,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瓶颈、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3)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4)培训服务功能,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5)融资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6)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3、在广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实际运行时间2年以上,服务质量优良,财务管理规范,运营状况良好,服务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
  4、有从事中小微企业专项服务、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专职服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专业服务平台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5、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
  6、具备提供公共服务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服务设施。
  7、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年度服务目标。
  8、积极参与或协助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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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2020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站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完善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打通中小微企业服务“最后一公里”,我局于今年1月上旬下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企业服务站征集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市级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站的申报工作。当前,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有关要求,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便各有关单位申报市级示范平台和服务站,现将2020年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站的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2日 


  (平台联系人:黄剑辉,电话:83123930;服务站联系人:陈瑜,电话:8312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