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03-13 / 2019-08-22
资质荣誉 | 税收优惠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山科发〔2019〕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400号)要求,为做好全市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经研究,我市集中受理4批次,现将具体时间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截止时间4月18日;第二批截止时间5月23日;第三批截止时间6月20日;第四批截止时间8月22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注册并提交自评。
二、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要求,更新数据并提交自主评价,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三、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科 黄贤黎 电话:88303920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tzgg/content/post_2221979.html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