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开放申报中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6
浏览量:183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5-06-30 / 2025-09-30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展开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第七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通知原文
展开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现就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我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2025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30日—9月30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5年6月24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