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报送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科合字〔2019〕239号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332号)(见附件1)已正式发布,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预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 申报1.1中国和美国政府间合作项目限项要求。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项“1.1中国和美国政府间合作项目”。超过1项将不予审核推荐。
(二) 在线填写预申报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22日17:00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完成预申报书填报并提交至省科技厅,逾期填报将不予审核推荐。请务必仔细对照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认真组织和筛选重大有影响力的项目,完整规范填写项目预申报材料。
(三) 提交纸质预申报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29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预申报书无需省科技厅盖章),寄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二、推荐程序
省科技厅将在上述预申报截止日(11月22日17:00)后对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及汇总推荐,并于11月29日前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
三、联系方式
(一) 国家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及材料报送地址。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010-68598075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7室,邮编:100045
(二) 省科技厅咨询电话。
交流合作处:许哲,020-83163861
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许莹莹,020-83163863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省科技厅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