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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2
浏览量:6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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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
2018-11-02 / 2018-12-06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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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报送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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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

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209号)(见附件1)已正式发布,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省科技厅作为组织推荐部门。申报的材料需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报送科技部,因此网上填报项目预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17:00,逾期填报将不予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网上填报系统中显示“已提交专业机构”的申报单位可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自行打印并寄送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许莹莹、万卉芊,020-83561424、83163867

  科技部链接: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8/201810/t20181019_142296.htm


  省科技厅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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