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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6年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实施2016年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1
浏览量: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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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07-01 / 2016-08-20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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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实施2016年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内容

  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已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联系人:蔡晟、苏建军(88127983、88102193)。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六、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送统计部门核实——市科技创新委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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