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
(二)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和出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四)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五)企业诚信良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9月20日-2019年10月18日(截止至18:00)。
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计划立项资助的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于我委网站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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