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本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四)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 35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五)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全省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低于 300 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0%。
(六)工业设计企业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 10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 3 项以上。
(七)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局,松山湖贸易发展局:
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能力,省工信厅正开展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服务函〔2019〕400号)转发给你们。请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基地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和资料审核工作,并出具推荐报告,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Word版电子档)于3月19日(星期二)报送至我局。
特此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