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计基地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以及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地区经济和相关产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
(三)须以本省现有工业集群为依托,服务工业生产,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在全省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
(四)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五)已建成并投入运营1年以上,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入驻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设计中心20家以上,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10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六)工业设计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设计中心近两年内获得授权设计类专利(含版权)50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10项以上。工业设计基地设计服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七)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局,松山湖贸易发展局:
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能力,省工信厅正开展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服务函〔2019〕400号)转发给你们。请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基地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和资料审核工作,并出具推荐报告,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Word版电子档)于3月19日(星期二)报送至我局。
特此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