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04-24 / 2017-05-22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按照《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的要求,工信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须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2015-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未涉及行业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一式11份及电子版),送交深圳市经信委新兴产业处。
(三)深圳市经信委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择优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地,电话:8810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