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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9年第一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发放2019年第一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2
浏览量: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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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07-15 / 2019-07-19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展开

       服务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属于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示范平台(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2.在服务券系统上(省公共服务在线)注册登记;

       3.出具营业证照副本(或其他资格许可证件)和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1)。

       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可在全省范围接收服务券,市级示范平台只接收本市企业的服务券。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须与其被认定或确认的服务类型一致。单个服务机构在我市接收服务券上限不得超过我市服务券总额的20%。


通知原文
展开

  关于发放2019年第一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有关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东工信函〔2019〕66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拟定于2019年7月15日起发放本年度第一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额度为400万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券时间

  本批次发券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19日,每个工作日9:30-16:00。服务券按照统筹优先支持和申请的先后顺序原则进行发放,申领完毕即截止。

 

  二、登记注册

  请各镇街(园区)工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于7月15日前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领券资格,参加领券享受政策支持。

 

  三、领券用券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每家企业最高可申领服务券2万元。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上传系统,并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等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服务券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申领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中小企业企业服务科反映。联系电话: 0769-22220025。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