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须提供近3年副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或发明专利成果证明,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原则上1个法人单位一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各级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
(四)已获得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已初步纳入2019年第一批拟支持项目名单(已在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对外公示)的企业,因项目审批、预算管理等原因,我委尚未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此次可继续申报项目。
(五)项目未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未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除外)。
(六)项目申报单位须出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应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服务机构:广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服务热线:38828206)
(七)项目申报单位未受到环保处罚。
关于组织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内企业申报第二批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来文《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穗发改函【2019】234号),我局按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申报。请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623348687@qq.com),于5月24日前提交我局初审,专此通知。
报送地址: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0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远梅,82119649,13760773148)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