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
2019-03-15 / 2019-04-01
事后补助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企业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的除外。
关于印发《2019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商务局、有关企业(单位):
为规范我市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我局制定了《2019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东莞市商务局
2019年3月15日
(联系人:梁贵超、王安妍,联系电话:22819210、2280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