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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31
浏览量: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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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01-31 / 2019-05-31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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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

  (一)联盟的发起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有效期内的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联盟需紧密围绕佛山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的发展需求,由具备较完善产业链、产业集群的企业群和高校、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具有较好的创新氛围和产业化条件,高校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以成为联盟成员;

  (三)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1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8家,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能相同;

  (四)联盟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和执行等)和常设固定的日常工作人员,明确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五)要有利益保障机制,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使用、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问题,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六)要建立开放协同、创新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鼓励联盟成员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市场创新、金融创新和管理创新等,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和知识产权共享。


       科技创新载体培育项目

  1.申报单位要求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明确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2.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4.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载体建设、管理和项目引进,能够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适合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创业服务功能;

  5.已入驻不少于10家的科技型企业。


    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

  (一)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在佛山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

  (二)申报项 目要求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2年以上(即2016年 12月31日前已应用);

  (三)申报项目必须经过成果评价或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已进行科学技术成果登记;

  (四)同一完成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请入库项目1项;

  (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项目入库:

  1.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项目和个人;

  2.已经获得国家、省科技奖的项目;

  3.同一完成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在库项目达3项或以上;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

  5.未解密的保密项目。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企业类工程中心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不低于1500万元);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的工程中心研究方向须为该单位主营业务方向,每家企业限建有一个工程中心。

  公益类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和医院等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且申请的市工程中心研究方向须为该机构重点支持建设的技术领域(如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须提供证明材料),同一技术领域宜集中资源建设一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

  其他条件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佛科〔2014〕32号)执行。


  科技创新团队

  (一)申报的科技创新团队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

  (二)根据团队引进时是否有合作单位,科技创新团队可以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大类。1.创新团队:对于由佛山本地合作单位引进的团队,首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或意向性合同日期至本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日(2019年1月28日)不超过2年。2.创业团队:申请团队在佛山拟注册成立公司;或者已在佛山市内注册成立的公司,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至本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日(2019年1月28日)不超过2年。

  (三)获得市级立项的科技创新团队,由所在区按照资助办法,以及本区关于科技创新团队引进的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1:1的配套资金。团队项目承载单位须对项目安排自筹资金对项目进行配套,项目实施周期内自筹资金的总额不低于申报的市、区各级财政资助金额的总和,且项目实施第一年已落实的自筹配套资金不低于项目实施周期内自筹资金总额的30%,至中期评估时已落实的自筹配套资金不低于市、区各级财政已落实资助资金的总和。所自筹配套资金的年度筹集计划及使用安排在申报书中详细列明,并签署自筹资金承诺书。同时,项目获得立项的,承担单位和项目团队成员需承诺满足市和区关于团队项目立项资助的其他相关要求,并签定项目立项合同书。

  (四)团队成员年龄以申报指南发布日(2019年1月28日)为计算截点,申报团队需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申请资助的层次划分等根据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未入选过佛山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或未在佛山市内申报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项目并获得立项;团队项目获得立项后,在项目结题验收前,团队带头人及全职的核心成员不得在佛山市以外以同一科研内容申报或参与其他地方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否则项目主管部门有权向项目申报人追回各级财政所资助资金。

  (六)项目申报时,团队带头人不得持有在佛山注册两年以上公司的股份。

  团队在申报资料填写或项目获得立项后,还需符合团队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地高校、科研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含合作办医、托管医院和共建医院,公立、股份制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

  2.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协议,明晰各方任务、节点目标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申报单位对参与申报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责任。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年龄在57周岁(含)以下。

  4.申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申报和实施。

  5.有充足的实验场所和团队。

  6.各高校对本单位申报的医学类科技攻关项目,每个二级单位限推荐3项。

  7.重点支持方向第8项“医院综合管理、应急管理和医学科普研究”,每家申报单位限报2项。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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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第一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组织及参与2019年佛山市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注意事项:

  一、本年申报通过新系统(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fsfczj.gov.cn)进行网上注册、申报(详见通知附件操作手册及指南)。企业必须注意各类别项目网上申报时间及纸质受理时间,区的受理时间要求比市科技局时间提前,以便开展审查,具体如下:

  1、专题类别(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在3月22日前提交,完成网上初次提交到区级部门初审。申报单位按网上系统反馈的初审意见,于4月4日前,修改完善申报书完成最终稿网上提交。纸质材料于4月12日前按要求打印胶装一式两份交到区经科局高新科。

  2、专题类别(省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入库):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在3月29日下午5点前提交,完成网上初次提交到区级部门初审。申报单位按网上系统反馈的初审意见,于4月4日前,修改完善申报书完成最终稿网上提交。纸质材料于4月12日前按要求打印胶装一式一份交到区经科局科技管理科。

  3、专题类别(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2日午9时至5月31日下午5点,完成网上初次提交到区级部门初审。纸质材料于6月10日前按要求打印胶装一式一份交到区经科局科技管理科。

  4、专题类别(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在4月1日前提交,完成网上初次提交到区级部门初审。申报单位按网上系统反馈的初审意见,于4月15日前,修改完善申报书完成最终稿网上提交。纸质材料于4月28日前按要求打印胶装一式十一份交到区经科局产学研科。

  (专题:科技创新载体培育项目,另转发通知)

  申报业务联系方式:

  专题类别(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高新技术发展科,何伟东,82340448;

  专题类别(省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入库、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管理科,蔡海琼,82340445;

  专题类别(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产学研科,梁兆全,82340449;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政府通济大院9楼901、906室。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9年1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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