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
(二)按照本项目支持内容,已开展相关业务。
(三)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囚)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蚕茧生产收购数据等统计资料。
(六)申报蚕桑应用型科技攻关和新品种培育项目的,申报企业(单位)除满足上述(一)至(四)项条件外,项目应当在行业内取得领先或示范性成果,能够有效提升蚕茧、蚕桑质量,为产业化应用提供保障。
(七)申报蚕桑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企业(单位)除满足上述(一)至(四)项条件外,项目蚕桑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配套蚕室(蚕棚)不少于600平方米,能够有效推动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
(八)申报茧丝绸创新性产品推广项目的,申报企业(单位)除满足上述(一)至(囚)项条件外,项目产品应当具有较大市场潜力且具有创新性,能够推动市场占有率有效提升。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茧丝绸产业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为促进外贸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争创国际竞争新优势,2019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茧丝绸产业发展事项将对我市开展蚕桑应用型科技攻关和新品种培育、蚕桑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茧丝绸创新性产品推广的企业(单位)给予支持。现就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从事茧丝绸业务的企业(单位)。
二、支持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且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未申请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三、支持内容
(一)蚕桑应用型科技攻关和新品种培育。开展蚕桑应用型科技攻关,培育高质茧和蚕桑新品种。
(二)蚕桑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新建或改造蚕桑生产基地,综合利用蚕桑资源,开发高附加值的蚕桑综合利用产品?提高桑园产量、蚕茧质量和综合效益。
(三)茧丝绸创新性产品推广。对创新性的蚕茧、蚕桑、蚕丝等综合利用产品进行市场推广,开拓市场渠道。
四、支持标准
对审核合格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0%(不含)给予事后奖补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
(二)按照本项目支持内容,已开展相关业务。
(三)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囚)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蚕茧生产收购数据等统计资料。
(六)申报蚕桑应用型科技攻关和新品种培育项目的,申报企业(单位)除满足上述(一)至(四)项条件外,项目应当在行业内取得领先或示范性成果,能够有效提升蚕茧、蚕桑质量,为产业化应用提供保障。
(七)申报蚕桑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企业(单位)除满足上述(一)至(四)项条件外,项目蚕桑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配套蚕室(蚕棚)不少于600平方米,能够有效推动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
(八)申报茧丝绸创新性产品推广项目的,申报企业(单位)除满足上述(一)至(囚)项条件外,项目产品应当具有较大市场潜力且具有创新性,能够推动市场占有率有效提升。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开展项目相关业务情况和实际投资规模,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申请支持资金额度。
(二)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茧丝绸产业发展事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1)。
(三)申请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
(四)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情况,实际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支出明细及汇总金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质量、技术、效益、产业集聚度和国际竞争力情况,技术、模式、产品的创新性和先进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情况,开拓市场和市场占有率提升情况,促进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情况?助力精准脱贫和农民增收情况等)内容。
(五)项目实际支出凭证(会计凭证、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六)申报蚕桑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供蚕桑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七)申请承诺书(见附件5-2)。
(八)项目所在区推荐意见。
以上材料除第(八)项外,均需力口盖申请企业(单位)公章。
七、材料报送时间
申请企业(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于12月10日(星期一)前报市商务委(贸发处)。
八、资金监督检查
省属单位对本企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各申报单位要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联系人:金虹,电话:81096078)
广州市商务委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