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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30
浏览量: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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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10-30 / 2015-12-20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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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两江新区创新发展部、高新区经发局、北部新区科技创新局、万盛经开区科技局、双桥经开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根据《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二、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8:00。

  2、区县科委初审申报材料后,上报市科委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18:00。

 

  三、申报材料

  凡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在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时,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提纲见附件2第三条);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5、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或者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

  6、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前5位高管简历;

  7、其他材料: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8、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的科技主管部门出具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有效证明。

 

  四、申报程序

  1、区县初审。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的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地税、外经贸和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办法》,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加盖初审单位公章。初审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有无违法行为等。

  2、上报材料。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的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含电子版)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五、联系方式

  1、市科委

  联 系 人:张力 喻敏 雷治政

  电 话:023-67516529,023-67906701

  传 真:023-67513887

  电子邮箱:zlop2011@163.com

  地 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206室

  2、其他市级部门

  市财政局  罗佐平  023-67575388

  市国税局  肖明  023-67676713

  市地税局  陈刚盛  023-67572693

  市外经贸委  刘岚  023-89018108

  市发展改革委  苟晓余  023-67575795

  附件:

  1、《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5〕107号)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

  4、《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代)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