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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2
浏览量: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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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02-22 / 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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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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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两江新区创新发展局、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璧山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万盛经开区科技局、双桥经开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5〕10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及规定,经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委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会商,拟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法人企业,企业申报范围和资格见附件2。

  已获得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按本通知第三条申报程序进行复核。

 

  二、申请时间

  申报材料由各区县、高新区等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提交到市科委委托受理单位,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1、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对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http://tas.innocom.gov.cn)”,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符合条件企业经我委审核通过后,完成企业注册登记。

  2、企业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注册审核激活后的企业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上填报并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同时按照申报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要求将书面材料及相应电子版(全部书面材料的PDF电子文档)报送至所在区县、高新区等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3、各区县、高新区等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各区县、高新区等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国税、地税、商务和发展改革委根据《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评审中企业有争议的,将实地核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连同企业书面材料(一式2份)及相应电子版(全部书面材料的PDF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各有关区县、高新区等科技主管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和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科委委托受理单位。

 

  四、其他事项

  委托受理单位: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67300575;材料受理地点:渝北区黄山大道杨柳路2号B塔楼4楼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

  市科委高新处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67513082。

  附件:  

  1.              附件1:《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79号
  2.              附件2: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科委发【2015】107号
  3.              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
  4.              附件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

/news/info/14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