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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18-2019年度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0月15日)
申报已结束关于转发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18-2019年度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0月15日)
发布时间:2018-10-13
浏览量: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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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10-13 / 2018-11-15
事后补助 | 研发费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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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作为牵头单位或独立申报;欢迎全国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按照相关规定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

       如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一般不少于70%。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与省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中管理;入库的项目在满足吸纳广东单位参与到项目研发中(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30%)、在广东注册落户或团队加入广东省内单位、科研成果向广东单位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拨付项目资金。

       (二)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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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18-2019年度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0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18-2019年度重大科技专项及重点专项项目的系列通知,其中重大科技专项支持领域包括“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新能源汽车”、“智能机器人与装备制造”;重点专项支持领域包括“新型显示”、“碳纤维及高性能高分子基复合材料”等。现将有关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常年有效,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处理”与“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本批组织申报的项目,2018年11月15日前提交的项目将作为首批启动组织项目;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

 

  二、本次申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网上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暂时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具体领域及市科技局联系人如下:

  (一)重大科技专项

  1、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科,卢俊明,22831316。

  2、新能源汽车

  联系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黄健鹏,22831478。

  3、智能机器人与装备制造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科,卢俊明,22831316。

  (二)重点专项

  1、新型显示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科,卢俊明,22831316。

  2、碳纤维及高性能高分子基复合材料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科,卢俊明,22831316。

  3、石墨烯与碳纳米管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科,卢俊明,22831316。

  4、典型先进功能材料研发与应用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科,卢俊明,22831316。

  5、材料基因工程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科,卢俊明,22831316。

  6、4K/8K超高清视频

  联系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黄健鹏,2283478。


     附件:1.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2. 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3. 关于组织申报“智能机器人与装备制造”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4. 关于组织申报“新型显示”等6个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1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