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海珠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的工业企业。企业商事登记、纳税地、统计管理关系均在海珠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首升规”工业企业支持】2024年度“首升规”的工业企业。
(二)【提速发展支持】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一年度增加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项目,探索生产工具和设备、生产方式、资源配置方式优化升级项目,且项目纳入2024年度海珠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年度纳统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
(四)【能级提升支持】首次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工业企业;首次获得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
关于申报2024年度海珠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工业企业: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海科工商信规字〔2025〕1号),现启动申报2024年度海珠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奖励政策,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海珠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的工业企业。企业商事登记、纳税地、统计管理关系均在海珠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首升规”工业企业支持】2024年度“首升规”的工业企业。
(二)【提速发展支持】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一年度增加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项目,探索生产工具和设备、生产方式、资源配置方式优化升级项目,且项目纳入2024年度海珠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年度纳统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
(四)【能级提升支持】首次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工业企业;首次获得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所有申报类型均需提供)
1.封面(附件1);
2.目录;
3.申报承诺书(附件2);
4.申报表(附件3);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7.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完税证明(含税种明细);
8.“信用广州”或“信用中国”网站对申报单位的信用查询记录。
(二)专项材料(根据申报类别提供)
1.申报【“首升规”工业企业支持】的提供:2024年度“首升规”相关证明材料(如:财务状况报表(表号:B103表)(带水印)等一套表直报系统文件);
2.申报【提速发展支持】的提供: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一年度增加2000万元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如:2023、2024年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4-1表)(带水印)等);
3.申报【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的提供:
(1)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2)项目纳入2024年度海珠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且年度纳统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如:2024年12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表号:206表)(带水印)等);
(3)资金使用总清单及分类明细清单(需含设备购置明细清单);
4.申报【能级提升支持】的提供:工信部、省工信厅出具的“单项冠军和示范项目奖励”认定文件。
四、申报要求
(一)自愿申报。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纸质版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海珠区科工商信局工信科(海珠区泰沙路555号207室),电子版(材料盖章版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zxinxihua@126.com)。
(二)申报时间。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区科工商信局或区科工商信局委托执行机构对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经审核需补充完善的,申报主体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或选择退出申报。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6日
(联系人:陈锐华、吴仕创,电话:8444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