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项目应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成效。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内。
(三)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 5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 250 万元。
(四)项目应围绕 20 个战略性产业集群、5 个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 3 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 2 件。
(五)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六)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一)主要支持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支持在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加强培育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原则上不少于 3000 万元,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三)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内,项目方案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
(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首次申请创新能力项目应已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五)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加强培育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原则上可在新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前实施申报。入库申报截止时间前,上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尚未完工验收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可申报。
(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含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筹建或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5〕21号)有关要求,现组织有关单位申报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2个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
二、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报
1.企业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网上申报上传的附件,应按照类别划分,有序整理,PDF、图表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除设备全景及铭牌照片外,发票、报关单、付款凭证等申报材料复印件不允许使用手机、照相机拍摄成照片再打印输出,要求直接使用复印机或扫描仪生成,确保有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6日,逾期系统关闭无法提交。
(二)形式审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就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如企业收到退回修改意见,应于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逾期可视同企业自行放弃申报资格。同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省文件要求,征求有关部门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的意见,进一步核查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不属于支持范围的情形。
(三)材料递件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整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档(刻录成光盘或拷进U盘,并同时提供各项材料的可编辑版本),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创新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68号塞纳嘉园2楼),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财务审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开展财务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投入。
(五)完工评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通过财务审计的申报项目开展现场完工评价,核查评估项目实施情况。
(六)竞争性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单位发展能力、研发能力、盈利能力,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先进性等,组织专家对通过完工评价的申报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按规定做好项目轻重缓急程度综合排序工作。
(七)入库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拟定入库计划,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将拟入库项目名单通过“企莞家”平台向社会公示7天。
(八)审批拨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预算规模拟订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办理资金拨付。
三、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企业
1.受资助企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妥善整理、保管财务及成果方面的原始凭证资料,并自觉配合工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及资料。
2.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对存在弄虚作假、不配合绩效评价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企业(单位),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把该企业(单位)列入特别关注名单,并从查实情况的次年起,两年内不受理和不推荐该企业(单位)申报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内的资金(项目)。
(二)第三方审计机构
第三方审计机构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对申报项目开展财务审计,核定项目投入,对财务审计报告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出具违规的财务审计报告,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现场验收专家组
现场验收专家组应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作出完工评价意见,签订承诺书。由于专家组未履职尽责,导致虚假申报项目应发现而未被发现的,应共同承担向受资助企业的追偿责任。在完工评价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入库流程,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将另行制定项目完工评价、竞争性评审等评审流程指引。
(二)纪律声明。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委托推荐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插手项目立项评审工作。
(三)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22222527。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