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设备奖励项目。
2.项目申报由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4.设备奖励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同时积极申报技改金融政策,未获得设备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影响其申报技改金融政策。
珠海市关于组织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5〕12号,附件1)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珠海市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出口引领企业、自主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先用后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主要支持项目在珠海市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同)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珠海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3.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4.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
5.纳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采取设备奖励和技改金融政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获得技改金融政策支持且符合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设备奖励项目。
2.项目申报由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4.设备奖励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同时积极申报技改金融政策,未获得设备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影响其申报技改金融政策。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流程。项目申报需提交项目申请材料。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事项另行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密切关注我局官网通知公告(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index#6204)。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申请材料需按附件3出具,装订要求:按顺序依次编排、用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带水印、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上述所有材料须于5月6日18时前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申报企业要依据政策条件要求诚信申报,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项目审核推荐。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照粤工信技改函〔2025〕12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要确认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珠海市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未被纳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确认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投资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确保申报企业和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关注企业对存在关联交易的设备价格公允性等情况是否提供相关说明;对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要求提供但无法显示的领域的违法违规情况说明及信用修复情况进行确认。项目推荐表(附件5)经本单位审定后,于5月7日18时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组织项目完工评价和竞争性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含完工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7日
(区工信部门联系电话:香洲区2516568,金湾区7261997,斗门区2782057, 高新区3626817,经开区761987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2159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