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点线面”三种方式支持汽车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以及装备工业开展新型技术改造。同一单位仅可申报一个项目,且仅可选择“点线面”中的其中一种方式申报。项目各阶段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奖励资金预算额度与实际项目申报实施情况等按规定确定。
(一)“点”上项目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1.支持内容
支持“点”上项目在项目投资期内开展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加快应用5G、万兆光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哑”设备改造,部署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控制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推进制造单元、加工中心、产线等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探索柔性生产、共享制造、虚拟制造等新业态和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制造新模式。支持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改造,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应用,建设绿色工厂(具体支持范围见附件2)。
2.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点”项目承担单位,按不超过项目申报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事前事中补助。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核定投入总额核算应获补助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剩余补助或收回多拨付的资金。
3.申报要求
(1)项目在广州市内实施,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2)项目单位是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汽车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或装备工业的制造业企业(含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3)项目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4)项目应在2026年12月31日(含)前完工。
(5)在项目投资期内预计总投入不少于7000万元(不含土建),且内外网改造及软件类投入不得少于100万元。
(6)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项目单位做出说明,见附件2-1)。
(7)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8)如项目已有投入,应提供相应合同,实际发生的票据凭证及清单。
(9)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工信领域其他方向财政资金(竞争性)的支持。
(二)“线”上项目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1.支持内容
支持“线”上项目在项目投资期内围绕产业链重点环节提质升级。重点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制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技术改造方案,联合10家以上配套企业同步实施技术改造(具体支持范围见附件2)。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等牵头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开放数字系统接口,引导“线”上项目企业接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回收利用等环节实现企业间高效协同。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等牵头,依托技术优势和自身改造经验,瞄准“线”上项目共性痛点,联合工业软件企业、智能装备企业等构建对应解决方案,向“线”上项目企业共享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实现“一次开发、行业复用”。
2.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于符合要求的“线”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对其联合体内企业给予事前事中补助。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核定投入总额核算应获补助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剩余补助或收回多拨付的资金。
3.申报要求
(1)项目以联合体形式申报,联合体内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每个联合体中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少于10家,其中应包括制造业企业不少于8家。联合体内各单位在申报日前应签有联合体协议。其中:
①项目牵头单位是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汽车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或装备工业的企业(含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②项目合作单位是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与牵头单位存在配套关系(含零部件供应商等上下游配套企业以及长期合作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战略配套企业等)的企业(含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非制造业企业项目应为“线”项目的配套服务项目)。
(2)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中的制造业企业应各自有在广州市内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联合体内各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4)联合体内所有项目应在2026年12月31日(含)前完工。
(5)联合体内单个项目在项目投资期内预计总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联合体预计总投入不少于3亿元(以上投入均不含土建),联合体的内外网改造及软件类投入总计不少于500万元。
(6)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项目单位做出说明,见附件2-1)。
(7)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8)如项目已有投入,应提供相应合同,实际发生的票据凭证及清单。
(9)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工信领域其他方向财政资金(竞争性)的支持。
(三)“面”上项目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1.支持内容
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聚焦主导产业,组织重点企业在项目投资期内(见附件2)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引导园区内其他企业“看样学样”实施技术改造(具体支持范围见附件2)。鼓励科技产业园区建设5G、万兆光网、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算力等基础设施,推进人工智能工业大模型垂直应用,构建集成互联、智能绿色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转型能力中心,培育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服务商,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评估诊断、场景培育、技术验证等公共服务。
2.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于符合要求的“面”项目承担单位,按不超过项目申报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事前事中补助。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核定投入总额核算应获补助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剩余补助或收回多拨付的资金。
3.入库要求
(1)“面”项目申报单位应位于某一园区(开发区),并在申报截止日前获得所在园区(开发区)的管委会推荐。
(2)项目在广州市内实施,并在申报之日前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项目单位是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汽车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或装备工业的制造业企业(含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4)项目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5)项目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
(6)在项目投资期内预计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不含土建),且内外网改造及软件类投入不得少于200万元。
(7)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项目单位做出说明,见附件2-1)。
(8)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9)如项目已有投入,应提供相应合同,实际发生的票据凭证及清单。
(10)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工信领域其他方向财政资金(竞争性)的支持。
关于开展2025年广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广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信部规函〔2024〕154号)等文件要求,现发布《2025年广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单位按《申报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流程
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受理,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项目入库评审、公示及后续项目验收等程序,并按要求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本次接受“点”“线”“面”项目申报,支持汽车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以及装备工业开展新型技术改造。
(三)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
(1)注册:首次使用申报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的企业,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企业注册”链接,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法人注册)。完成注册后,跳转回申报系统,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可通过“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账号。
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已有法人账号,可通过申报系统首页“企业管理员”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通过认证后登录企业管理员账号。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申报系统于3月17日9:00开放申报,4月3日18: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4月3日18:00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的网上首次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若项目被退回修改,须在4月8日18:00前提交,此后系统将关闭提交通道。
(4)纸质提交:项目申报单位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上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2份,须在4月9日18:00前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区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4月9日18:00前在系统完成审核提交工作,此后系统将关闭审核通道。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5年4月11日前将推荐函(盖章件)以及带水印的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合作处)。各区盖章的书面推荐文件须在系统上传。
(四)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推荐主体责任意识,严格审核把关,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2日
(联系人:邹海燕,电话:8312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