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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奖励”事项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奖励”事项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0
浏览量: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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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12-23 / 2024-12-31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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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2021年5月20日—2026年5月19日)已开展能源审计且被列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奖励。完成能源审计的时间,以工信部门评审后得出的专家意见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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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奖励”事项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埔发改规字〔2021〕1 号,以下简称“《低碳发展办法》”)、《申请能源审计奖励(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指南》等文件精神,启动《低碳发展办法》中涉及区工信局“能源审计奖励”事项兑现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事项

  开展能源审计奖励

 

  二、受理时间

  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逾期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联系方式

  1.区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2378360,82111508

  特此通知。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