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粤澳双方合作伙伴就同一个项目各自作为牵头申报单位分别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申报,单方申报或申报的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广东牵头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其中:申报粤澳(地市联动)联合资助项目的应在相应地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
2.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申请、经费要求按照本申报指南执行;澳门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申请、经费要求按照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发布的指南执行,具体信息可查询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官方网站(http://www.fdct.gov.mo/zh_tw/union_funding_detail/article/jw63vcqr.html)。
3.粤澳双方合作伙伴提交的项目申报书中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双方牵头申报单位、双方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周期等信息必须一致。
4.双方牵头申报单位中必须至少有一方为企业。若广东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须投入相应的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不能低于本专题项目的广东(含地市)财政资助金额。自筹资金投入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5.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应与项目参与各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且必须符合双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
6.项目负责人应为全职受聘于广东牵头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牵头申报单位及每家参与单位还须至少有1 名成员。
7.项目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样本与信息数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关于发布2025年度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创新协同,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现启动2025年度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本专题支持广东创新主体联合澳门合作伙伴开展科研和成果产业化合作。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实施,双方同步发布指南组织申报,经联合评审,对双方同时支持立项的项目,由双方分别资助各方创新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自然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发生科研失信行为且仍在惩戒期内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违背科技伦理规范的。
7.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由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要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网上申报时间。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2月6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7:00。
(五)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方式。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任务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86-020-81567257、83561424、83562716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交流合作处(政策咨询):+86-020-83163920
3.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86-020-83163338、83163469
4.科技资源统筹处(综合性业务咨询): +86-020-83163838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厅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电话:+86-020-83163930)。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16日